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3日(讨论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特别是我校进入 “211工程”建设后,本科教学工作以“注重教育质量,严谨 治学,严格管理”为指导思想,强调“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目的是有效、持续地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源头在教师,这就要求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风,其次教师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教学中去,关心学生的成长,还要严格要求学生,“严师出高徒”,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强化课堂教学的管理,切实保障教师课堂的授课质量,制定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条例»,对教学的各个环节提出基本要求,要求全院教师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写授课计划,精心设计教案
1.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和参考书,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以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的发展为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情况写出教案,制定授课计划并在开学的第一周内一式三份交研究所(教研室)审核。选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之前,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学年或学期授课计划,包括授课目的、内容、考核方式、课时、进度、作业布置和辅导答疑计划、实验项目安排等。
2.根据教材的要求与教学大纲的内容,编制或选用优秀的教学课件,力图使学生能够在单位时间内接收大量信息,图文并茂地组织教学。
3.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具有教案,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对课程的理解与掌握进行适当的补充,并根据不同的授课层次进行调整。
4.教师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当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二、教学内容
1.符合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课程的基本要求;符合培养计划的要求。
2.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向学生讲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平时考核和考试方式、学习方法等,以便学生合理安排自已的学习计划。
3.教学内容充实,讲课内容精练,思路概念清晰,逻辑性强,板书清楚并能合理布局。课程内容重点与一般要分明,重点内容重复讲解,概念定义一定要准确、清楚。
4.教学内容的阐述、原理分析与归纳严密科学合乎逻辑;立论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引入学科前沿知识。
5.勇于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对所授课程有独到见解。
6.课程教学内容信息量适度。
三、教学方法
1.教学内容必需熟练掌握,讲解熟练,基本上不看讲稿和书。讲课速度、声音高低适当,讲解清楚,语言生动,能调动学生听课兴趣。
2.充实与教学相关的理论知识,课堂讲授可多介绍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背景知识,激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求知欲和好奇心。
3.根据教学内容和特点,合理安排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小组交流等课堂研讨活动。
4.课堂教学方法注意采用启发式、交互式、研究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有条件提倡引入双语教学。
四、教学手段
1.任课教师应指定给学生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编写配套使用的系列辅助教材(含声像)、自编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选用或编写习题集,案例分析等辅助性教学资料。
2.必须采用好的传统授课形式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相结合,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投影、幻灯、多媒体辅助教学等,而且利用恰当,有利于提高讲课质量,增强学生的理解、记忆和思维。试行网上答疑辅导和网上批改作业等。
3.积极编写和使用CAI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
五、作业与课外辅导
1.任课教师应规定学生修读该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分布。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设计相应的作业内容和形式。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书读书面报告或小论文,操作性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必须布置课外习题练习或写作练习。
2.对所开设的课程的作业批改数量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少于1/3),批改作业的教师要按规定份数批改,专任批改作业的教师,每周必须填写一份批改作业情况表交给该班主讲教师,主讲教师期未把本学期的作业情况汇总交给专任批改作业教师所在的研究所、教研室,作业情况表可作为考核专任批改教师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对学生完成的作业要作详细的记载,作为学生修读本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对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批评并督促其重做或补交,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课外辅导采用课任教师定时间定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方式,对学生提出普遍的问题进行集体辅导。主讲教师每两周至少下班级答疑一次,主动了解教学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辅导,指导学习方法。辅导教师每周必需定时间、定地点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必要时要对学生进行质疑,每学期辅导时间与地点在第一周内报院教学办备案,以便落实和检查。课任教师(包括主讲与辅导)每学期要做好期末复习、答疑工作。辅导答疑活动应做好记录。
4.专职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协助主讲教师管理好课堂秩序,辅导教师因故不能跟班听课的,应书面向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请假,并报院教学办备案,经同意方能不听课。辅导老师没有跟班听课的依照缺课次数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六、考核要求
1.严格把好考试关,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考试管理。要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程序,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学生作弊现象,严禁改分送分,泄露考题。 课任教师或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应按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反映教学基本要求的考试大纲命题。考题应兼顾教学内容的复盖面,难度及题量。各科命题都应填写命题审查表。教师在期末考试命题时应出A、B两卷。由研究所、教研室审查后指定一卷为期末试卷,另一卷为补考试卷。试卷考完后必需交院教学办存档。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福州大学制定的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应核对考生身份,收卷时核准交卷卷数,妥善保管好考卷,监考老师应填写«考场情况表»。考试成绩的评定的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每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即通过统考保证课程质量标准,又留下一定比例的分数,让教师依据学生学习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期末考试成绩经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名后由课任教师交院教学办公室公布,教师不得向学生透露考试成绩,学生也不得向教师询问考试成绩。
3.对期末试卷进行认真地质量分析和总结,用于改进下一轮的教学,并由任课教师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交教学管理中心。
七、教学态度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讲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当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管教管学,教书育人,教师要结合课程教学教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思维,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做一个对人民有贡献的知识分子。
2. 课堂教学中,应对学生循循善诱,对学生提出有异义的问题,不能训斥,不能讽刺,要充分理解和思考学生提问题的动机,注意重视问题中的创新思维。
3.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任课班级教学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本门课程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矫正和改进教学进程和教学策略。
4.课任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删减教学内容,确实有必要更改教学大纲的,需事前用书面报告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经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签名批准并报院备案后才能更改。和提前结束课程,不迟到,不提早下课,不随意调停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安排半期考、单元考及平时测验,其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30%(由各研究所、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确定)。
5.课任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加院及研究所教研室组织的有关教学观摩,教学法研究等活动,努力提高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未经研究所、教研室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教学工作(包括临时代课)。凡调课或调换教学工作都应书面报院备案。
6. 任教师因病,因事无法照常上课,必须事前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或院教学办请假,由研究所、教研室安排好代课教师(或事先通知学生所在系)后方能准假,以免造成塌课。
7. 授课时师生必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课任教师必须管好课堂秩序。
8. 为了保证本科教学质量,教师兼 (不是学院安排的)课必须报学院教学中心备案。为了提高和维护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福州大学二级学院(软件学院、至诚学院、阳光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纳皮尔学院、国际合作学院等)因教学工作需要用我院的师资,应与我院协商由我院统一安排教学任务。希望全体教师以学院利益为重,未经学院安排,不擅自在上述二级学院兼职、兼课,发现违反规定者学院将给予扣发全年奖金及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分。
八 实践教学
1.教师有义务担任实践教学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凡担任实践教学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填写实践教学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表格并及时上缴教学中心存挡。
为严肃教学纪律,对违反本《教学管理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院(系)级通报、全校通报、直至行政处分。
1.院级通报:校、院教学督导组、有关领导和教师检查教学时,发现有违反教学纪律行为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备案;
2.全校性通报:校、院督导组、有关领导和教师检查教学时,发现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或院级第二次通报批评者;
3.行政处分:对屡教屡犯、二次以上(含二次)被全校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的处分。受行政处分者,晋升职称的年限均延长一年,并停发半年的校内津贴。
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指:塌课、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态度极不认真,没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批改作业极不负责、没有按照课程教学要求进行辅导和答疑、严重违反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教学要求,出卷、评卷极不负责、严重违反《教师监考职责》、以分谋私以及严重违反院有关教学规定等。
凡是违反课堂规则、无故塌课(含塌考)、提前下课或迟到两类违纪的教师在一年内不参加评任何类型的先进。对违反本条例及其它条款按福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记律处分直至解聘。
本条例的检查与落实由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一般在每学期中结合期中检查进行检查,并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院领导另行抽查。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