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1-03    浏览次数: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督导组

1、教学督导组由富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授、副教授和管理干部组成。由学院教学管理中心提出意见,征得本人同意,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由学院院长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2、教学督导组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工作,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研究所、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条例》和《教研室、研究所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

2、检查督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所有教师的教学实施过程和教学违规基本情况。

3、检查督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所有学生的听课、学习基本情况。

4、完成学院临时安排的督导任务、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究会议和教学评估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活动

1、听课。参加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听课;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情况自行听课。

2、巡视。定期不定期地到学院所属教研室、教室上课的教室、实验室、考场进行巡视。

3、抽查。对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学资料、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件、批改的作业和试卷等进行抽查。

4、调研。根据学院领导的委托,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院和各研究所、教研室、各位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学生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信息纪录和反馈。做好督导纪录,将督导中发现的情况随时向教学管理中心与学生工作组反馈;向有关的研究所、教研室反馈;向学生辅导员反馈。每月用书面或口头向分管教学院领导反馈。每学期上报一份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工作期间,各研究所、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实际工作量,每月发给劳务费800元。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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