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2005-10-26
为了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更好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中间过程的指导,更好的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有效帮助学生安排学习内容和进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在《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生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 导师应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学业、政治思想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第二条 一年级的导师应加强对低年级学生从中学到大学阶段过渡的学习方法及心理调适的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专业情况。
第三条 导师应积极指导高年级学生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和撰写文献综述、翻译外文资料、完成课题研究论文等科研素质训练。导师还可以参与学生就业或考研指导。
第四条 导师应指导学生根据学生自身特长、能力及相关条件,制定学习进程计划,选择主修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修读课程及相关任课教师。
第五条 导师必须指导和审定所指导学生的学期修读计划(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并要求现场指导学生选课。
第六条 导师应在充分了解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导师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每个月及时向学院反馈工作情况,学院凭记录发放导师指导费。
第七条 导师应每个月与本班学生见面两次,其中一次要跟所指导的学生听课,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对有专长的学生进行指导或引荐,以使学生获得针对性培养;对学业良好的学生指导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
第八条 导师在指导形式、指导途径和指导要求上应机动灵活,充分发挥导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