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2014~2017年)资金分配计划》(福大政〔2014〕49号)的精神,学校近期已经完成2017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的拨付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管理责任书(2014-2017年)》和《福州大学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规划(2014~2017年)》(福大政〔2015〕7号)的精神,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期限为2014~2017年。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即将期满之际,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使用期限也将结束,请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尽快完成资金使用、拨付工作。
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未使用完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结余经费将无条件收回学校,不再返还原项目,结余经费将作为下期“双一流”建设经费的组成内容。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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