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1000元。
一、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申请一次性资助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之后,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
二、申报材料
三、申报受理
请于3、6、9、12月的1-10日到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理,地址:行政北楼东319,咨询电话:0591-22865521。
科技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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