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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奖励条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1-03    浏览次数: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学奖励条例

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设立教学奖励条例。

第一条 根据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凡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视同相应的科技成果奖,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分别给予伍千元、叁千元、贰千元奖励。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分别给予叁千元、贰千元、壹千元奖励。

3. 获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分别给予贰千元、壹千元、伍百元奖励。

4.获国家级优秀课、CAI课件、优秀教材等一、二、三等奖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分别给予叁千元、贰千元、壹千元奖励。

第二条 教改立项奖

1.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视课目的难易程度、影响面大小、经费的多少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分别给予伍千元、叁千元、贰千元奖励(最高为十五万元,每五万元为一个档次)。

2.对获得省级教学改革立项视课题的难易程度、影响面的大小、经费的多少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分别给予叁千元、壹千伍佰元、壹千元奖励(最高经费为十二万元,每四万元为一个档次)。

第三条 教学名师奖

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学院奖励伍千元。

2.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院奖励叁千元。

3.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学院奖励贰千元。

第四条 教学优秀奖

凡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一等奖以上学校奖励外, 学院奖励贰千元,二等奖学院奖励壹千元,三等奖学院奖励伍佰元,除此之外学院设立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的教师。

2.近两年校督导组听课测评且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为“良好+”以上。

3.近两年发表的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4.积极支持教学改革和建设,为教改立项的第一、二、三完成人,检评成绩为良以上。

5.获校级以上教学方面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之一)。

6.参编已正式出版的文字、多媒体教材。

获得者应同时满足条件1、2、3、4、5、6及下列(一)中条件之一

(一)本学年度完成的如下成果之一:

1.致力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并积极推广应用,学生反馈效果好;

2.参与实验室项目建设,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建设效益良好;

3.在实践教学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讲义,新排、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内外指导学生取得创新的学习成果和业绩(含指导学生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开展第二课堂、学科竞赛等),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5.出色完成年青教师导师和本科生导师任务;

6.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优秀,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7.在基础课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教班级学生在统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8.使用英文教材,中英文相结合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注:评审专家应根据申报者实际取得成果或业绩的大小,综合权衡,评为相应等级的替代条件)

(二)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选:

1.不服从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上一学年度总工作量未达标或教师聘任考核不合格;

3.本科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承担本科课堂授课时数<90 学时);

4.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

5.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不齐全,备课不充分;

6.基础课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最近一次期末统考成绩居后10%的教师。

凡获得院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学院奖励捌百元。

第五条 教学排名奖

1.凡参加全校性统考排名在前15%的任课教师,分别给予壹千伍佰元、壹千元、伍佰元奖励。

2.凡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获得壹等奖的教师每人奖励壹千元,贰等奖每位指导教师奖励伍佰元。

第六条 教学论文奖

1.凡在正式出版的教学论文,每篇奖励叁佰元。

2.凡在全国性会议论文集或准印件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给予壹佰元奖励。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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