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6〕5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人选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年龄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五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11年1月1日以前聘任),在福州大学服务满十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入校)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福州大学“嘉锡学者”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近十年的应聘材料。
2. 各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考核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whs@fzu.edu.cn。
纸质材料:
(1)《福州大学“嘉锡学者”候选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加盖公章)
(2)《福州大学“嘉锡学者”候选人申请表》一式3份(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学院(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证明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3,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页码,骑缝加盖公章),近十年的学术职务及奖项类、项目及成果类,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认定(见附件5-10);其它突出业绩由学院指定专人审核认定(见附件11)
校人事处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校人事处
2016年5月6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嘉锡学者”特聘教授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6〕50号)
- 《福州大学“嘉锡学者”候选人申请表》
-
- 证明材料清单
5-11.“嘉锡学者”申报证明材料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