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缴纳2018年第三季度党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7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请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将本支部2018年第三季度党费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谢谢!

友情提示:因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等因素,教工党支部须提醒教工党员重新核算自己每月应交纳的党费,具体参照以下党费缴纳标准说明,并填好《福州大学党员交纳党费校核情况工作记录表》。

(今后每年9月份核算一次,核算正确后一年内党费缴交金额不变)

党费缴纳标准说明:

1、缴纳标准:在职教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前四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合计总数。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2、每位教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要自觉主动向党支部报告,主动、按月、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不能尾舍,即每月党费应往前取整到0.1元(不能四舍五入,如30.11,就要取整为30.2)。

3、请及时做好党费公示表的登记存档。

收缴党费情况登记及公示表.doc

福州大学党员交纳党费校核情况工作记录表(20180910)(1).doc

"},"user":{"isNewRecord":true,"name":"院党委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