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重申党员党费收缴有关情况及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每位教工党员在工资变动后,要自觉主动向党支部报告,主动、按月、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

二、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学院党委每年对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党支部及时做好支部和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

三、请各党支部及时收缴每个月份的党费并在每月10日前上缴学院党委,以便学院党委及时将每月党费上缴至校党委组织部 。

四、关于党费缴纳标准的说明:

1、缴纳标准:在职教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工资前四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合计总数。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2、每位教工党员计算个人每月党费应取整到0.1元(不能四舍五入,如30.11,就要取整为30.2)。

3、请及时做好党费公示表的登记存档,每半年公示一次。

附件:2019年新版党支部收缴党费情况公示表.doc

201604-201903福州大学数计学院党员党费自查表(计算模板).xlsx

 

 

 

中共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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