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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24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第二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会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委员7人组成,实行差额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8人,差额人数为1人。

三、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各部门工会自下而上提名推荐,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名,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8人,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选举,由全体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实到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填写选票,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表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必须是工会会员),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大会设1个投票箱,每个投票箱设1个监票人。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其次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同时按座区依次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九、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当选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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