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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条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4    浏览次数:

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是一项专门展示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风采与素养的重要赛事,是青年教师互相学习和共同进步的平台,也是实现教学过关、自我认同与快速提升的重要途径。参照学校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机制,制定学院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条例:

第一条 主办主体

院教学管理部门与院工会联合主办,各系、实验教学中心等单位配合,院行政支持。

第二条 竞赛安排

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应于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期初举行。比赛通知应于竞赛前一个月由教学办与院工会联合发布在学院网站、教工群等媒体上,并在学院大会上进行赛前动员,工会协调配合做好竞赛各项工作。竞赛结果以及推选校赛名单应以教学办和工会的名义联合行文发布。

第三条 参赛资格

截止学校“最佳一节课”竞赛举办当月,所有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有承担过各类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必须至少报名参赛1次。参赛经历和获奖情况在其教改项目、教学优秀奖等教学系列评审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参赛要求

参赛教师应自行组织一个完整的教学片段和教案设计,并于赛前一天提交给院工会。现场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确定。

第五条 奖励设置

比赛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学院级比赛设置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授予荣誉证书。竞赛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具体奖励见《学院教职工福利与困难补助条例》第三条规定。

第六条 竞赛评委

竞赛评委由7名或9名专家组成(可增设学生评委),评委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劳酬。

第七条 培训指导

参加校赛的选手需经专人培训与指导,同时应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劳务费。指导老师若所指导的选手在校赛中获奖,应再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第八条  本条例自学院四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

 

 

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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