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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州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福州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各部门工会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 6 23


福州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不断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工〔2018116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工〔202132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

一线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安排疗休养:

1.五年内获得校“十佳青年教职工”“十佳女教职工”“最佳一节课”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先进表彰的;

2.两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其他各类先进表彰的;

3.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或重大疫情期间坚守一线岗位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创先争优、表现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1.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件规定的;

2.触犯师德师风建设“红七条”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外出学习超过 2 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年终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6.在本校工作时间未满 5 年的;

7.三年内已经参加过学校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

二、疗休养时间及地点

每期落地疗休养时间不超过 5 天(不含报到、返程时间),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

疗休养活动只限于福建省内开展,不得跨省活动。一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具体场所以上级工会组织发布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为准,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三、疗休养组织方式

(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二)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每期疗休养人数一般应控制在 50 人左右(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酌情调整),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工作人员应确保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原则上从学校工会干部(含分工会主席)中产生,具体人员由校工会统筹安排。

(三)各部门工会疗休养名额由校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教职工人数以及党政工共建家级别确定名额。

(四)各部门工会疗休养名单应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疗休养活动,推荐人员宁缺毋滥。参加过疗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教职工参加疗休养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不可报补贴费),落地后的疗休养费每人每天标准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坚持安全第一,休养为主,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开展业务培训。

(二)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同行。

(三)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严格按计划、行程进行,不随意改变或增加行程或地点。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经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福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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