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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福州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20    浏览次数:

校部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工会:

为配合学校抓好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宣传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教职工,树立先进榜样,进一步调动青年教职工为学校创建创业型大学建功立业,现决定于2009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福州大学第四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请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教学方面(符合条件之一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讲一门以上校级重点课程或主干课程或研究生学位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年上课不少于60学时,公共基础课年上课不少于100学时;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至少获一次校级教学优秀三等奖以上奖励。(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是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近三年中,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科研、科技开发方面(符合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 (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位完成者)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在科学研究和开发工作中其成果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完成有效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管理(包含教辅)工作方面: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能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探索新时期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工作规律,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关文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奖励。

思政工作方面:工作勤奋,有开拓精神。所负责的学生工作在全校评比中名列前茅。能努力学习,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关文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奖励。

后勤产业方面: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近三年获得至少一次校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奖励。

二、评选程序和实施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教职工群众推荐与领导推荐相结合,基层评选与全校评选相结合,群众投票与评委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1、由各部门工会主持。在教工群众推荐和领导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单位初选候选人(100人以下单位可推荐1名,1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名),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附软盘)上报校评委会。已获得省部级劳模及获前三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称号的教职工不再推荐。

2、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评委从初步候选人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

3、正式投票。将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下发到各单位,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投票,按各人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十佳青年教职工”获奖名单。

三、表彰奖励

1、由学校发给福州大学第四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荣誉证书和奖金。

2、“十佳青年教职工”登记表进入个人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晋级晋职依据之一。

3、暑期组织“十佳青年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委会。由校工会、党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实验设备处、科技开发部、学生处、产业处、资后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工会承担。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1、2月20日至 3月20日,各部门工会推荐初步候选人。

2、3月21日至 4月5日,校评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示。

3、4月6日至 4月20日,全校教职工投票。

4、4月21日至 4月30日,校党政领导会议审批。

5、5月上旬,召开表彰会。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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