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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全体教师::

为了选好代表、开好大会,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经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批准,福州大学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下旬召开。

根据《福州大学第十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本届“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系、分工会主席组成。下设筹备工作组和监督组。

(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涛、于元隆

副组长:傅茂松、陈  星、陈羽中、刘耿耿、叶福玲

成 员: 陈 浩、吴运兵、翁 谦、邓新国、李录杰、余小燕

(二)监督组

黄长洵、陈  浩、张宗榜

二、代表名额与名额分配

按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院代表占全院人数的11%,不超过20名,代表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代表应占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院各系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分工会

名额

计算机科学系

5

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系

4

软件工程系

4

机关

4

数字中国研究院

5

三、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受到广大教职工和同行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4、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校“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候选人名单确定及代表选举产生都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和保障教职工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校“两代会”的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构成要求以及代表的条件,组织教职工讨论推荐,提出推荐人选,由分工会进行汇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按正式代表110%比例确定候选人,报校“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党委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按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正式代表必须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方能当选。代表选出后,应随即组成代表团,选出代表团正副团长并确定秘书1名。

五、时间和要求

各分工会应于2月26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3月2日召开学院教工大会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代表、代表团正副团长及秘书名单连同“代表登记表”送交校工会。

六、注意事项

1.各部门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要考虑年龄、职称、性别等构成。

2.选举有关要求:需不少于三分之二教职工参加选举;半数以上赞成方能当选;青年教职工、女教工均占一定比例。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工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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