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工会小组长组织所在工会小组成员,根据福州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评选条件评选出一名候选人,于3.7前报给院工会叶福玲。
院工会 3.2
附件:
关于评选福州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配合学校积极推进的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工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中,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2010年开展福州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评选。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校在职正式女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本职,乐于奉献,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贡献突出,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 推荐办法:
各部门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评选。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共同研究,推荐出“十佳女教
职工”候选人一名,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交校工会女工委。
四、 评选表彰:
在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党办、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纪委等部门组成评委会,评选出“十佳女教职工”10名,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校党委批准。适时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发给获奖证书及奖金。
福州大学工会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