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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25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参加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五)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读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励。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校大人〔2021〕59号)认定要求(按照此文件新增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1月1日起算,删除的期刊失效期从公布次年1月1日起算)。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特等奖、一等奖,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获得其它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参评者,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六)非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校大人〔2021〕59号)认定要求(按照此文件新增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1月1日起算,删除的期刊失效期从公布次年1月1日起算)。

4.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特等奖、一等奖,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获得其它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参评者,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推荐候选人应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校大人〔2021〕59号)认定要求(按照此文件新增的期刊有效期从公布当年1月1日起算,删除的期刊失效期从公布次年1月1日起算)。

2.在读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励。

3.在读期间所研发产品获得国家技术标准。

(八)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在所就读高校获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原则参照(五)(六)条要求,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发表、授权、获奖等所在就读学校。同时,不能与本科阶段重大奖项重合,相关单位应出具证明与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在读期间获得校(院)先进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校(院)先进集体(涵盖行政班级、学生所在团支部、党支部、实验室、宿舍等集体),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期间获得校(院)先进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校(院)先进集体(涵盖行政班级、学生所在团支部、党支部、实验室、宿舍等集体)。

(十)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成果出现以下情况时,均不可重复使用。

1.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五)(六)(七)(八)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参评对象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若已作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支撑材料,则在参评时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价方式

参评学生的总成绩=量化评价总分(50%)+答辩评审成绩(50%)

(一)量化评价

国家奖学金的量化评分主要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科研和日常表现为依据,除上述课程综合成绩等要求外,通过量化评价方式计算量化成绩,量化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具体量化计算办法如下:

量化评价总分 = 学术论文量化评分 + 申请专利量化评分 + 科技奖励和科技竞赛量化评分 + 荣誉称号量化评分

(1)学术论文量化评分

此项总分等于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值的总和,严格参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校大人〔2021〕59号)要求。论文必须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其中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能为一名研究生使用,若出现两名研究生发表同一篇论文,第一作者优先。

论文分值计算方法(以下计算单位为每篇)如下所示:

①发表在“顶级期刊”或理工科“卓越期刊”,积50分;

②发表在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积20分;

③发表在理工科“核心期刊”,积5分。

属于理工科“卓越期刊”的国际会议常规论文按规定分值计算,其他类型论文(短文、Poster等)按规定分值除以2计算;与属于理工科“卓越期刊”的国际会议共同举办的其他会议(Workshop等)按理工科“核心期刊”计算。

注:Ⅰ.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量化过的学术成果不再重新累加计算,只计算其最新的学术成果。Ⅱ.发表论文包括已见刊与已录用的,已录用的需要提供录用证明。

(2)专利授权量化评分

此项总分为全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分值的总和。申请者必须为该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每项专利发明人积5分。

注:1.专利需有专利授权号;

    2.须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

    3.每项专利仅限用于一名申请人。

(3)科技奖励与科技竞赛量化评分

此项总分为全部科技类竞赛成绩评分(经福州大学认定)的总和。每项参赛成绩的量化标准如下所示:

①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积80分(有独立证书);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有独立证书),积50分;二等奖(有独立证书),积20分。

②获全球级竞赛一等奖积15分;二等奖积10分;三等奖积8分。

③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积12分;二等奖积8分;三等奖积6分。

④获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积6分;二等奖积4分。

注:Ⅰ.集体竞赛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超过4人只考虑前4人。Ⅱ.行业协会获奖级别以科技部认定为准。Ⅲ.上述级别竞赛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

(4)荣誉称号量化评分

此项总分为全部荣誉称号成绩评分总和。每项荣誉称号量化标准如下所示:

①国家级,积15分。

②省部级,积10分。

③市级,积5分。

④校级,积2分。

⑤院级,积1分。

   (5)排除申请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休学期间;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二)答辩评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回避原则甄选导师代表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进行答辩评审,答辩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100分制)=逻辑表达(20分)+专业基础(20分)+实践能力(20分)+成果水平(20分)+回答问题(20分),即答辩综合考核上述5个方面。

答辩评审成绩低于60分的参评人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其推荐资格)。

四、评审组织机构

(一)人员组成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二)工作职责

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可遴选研究生导师参与答辩工作。

五、评审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分配名额启动评审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申请和有关成果进行鉴定确认,并签名。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审,并组织公开、差额答辩,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五)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初期遴选阶段,最后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产生有效候选人。

本细则由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09月起试行。


                     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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