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各年级综合测评委员会的建议
为保证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综合测评委员会的影响力,给予各年级综合测评委员会的建议。
1:每一次召开的综合测评组长会,实行点名制,因有事而不能到席者,应事先请假。各组长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2:出席月综合测评讨论会的各组长,应带上本月与上各月的测评表。
3:各班综测小组应将测评工作落实于每一天,留心观察本班同学在各方面的表现,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4:对班级同学的加分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述加分理由并作好相关证明,在每月的月底将自荐书交至班综测小组。
5:若本月班委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则给予一定的特加分。
6:若在本月开展的某次活动中,有超过班级总人数10%的同学表现积极,则班委会讨论,选出表现最为积极的同学进行加分,人数最好控制在10%内。
7:班级综测小组在每月的26—28号对本班同学上交的鉴定表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并如实填写月综合测评表,理由力求简洁具体。
8:月综测公布后,若对加数有异议的,由综测组长向自律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给予加分。
9:学院两委、年级两委部长级以上干部及各班班长、团支书的加分由基准分和其他加分组成。职务内所做的事情算入基准分。
10:勤工部成员在参加勤工部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只对小组负责人和表现积极的给予加分。.
11:篮球队、足球队队员代表学院参赛的加3~6分,班级与班级之间的篮球联赛,足球联赛可酌情加分。
12:参加活动如听讲座,拉拉队,维护秩序,大赛中充当观众等,可酌情加0.5~1.5分。
13:旷课的扣每小节3分。
数计学院团委学生会综合测评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