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0]6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有关科技人员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1、本批高校产学合作重大项目科技厅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项目10项),因此要求各位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将各项目《申请书项目》、可研报告、合作协议、及学院推荐意见材料各一式1份,于11月25日之前报校科技处(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格式可在科技厅网页上(xmgl.fjkjt.gov.cn)下载。      2、科技处于11月25日~11月30日对校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进行择优筛选后,通知申报老师在科技厅申报网上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并网上提交;申报单位(各学院)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提交时间截止在12月15日;学校提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1年12月22日。      3、申报纸质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专家咨询意见及相关材料)交一式三份,报校科技处。受理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止。      4、申报“医药”领域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申报项目实施期限2-3年,项目研发超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4月1日。      5、其他申报具体事项可参照科技厅网(xmgl.fjkjt.gov.cn)通知栏中的申报通知。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校 科 技 处                                     2009年10月19日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0〕67号 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转移和合作,根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1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优势和我省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突出科研与产业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认真遴选、推荐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备选项目,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为50-80万元。各高校按照限项推荐备选项目(见附件1)。    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真正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技术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帮助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申请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 目申请者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二、申报程序      各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校内公开征集备选项目,公开征集的备选项目申请书格式可选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http://xmgl.fjkjt.gov.cn),也可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对受理的项目应认真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的备选项目,并在校内及网上公示。推荐的项目,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需求,突出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等类型项目。     通过公示的备选项目,由高校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做为申请书附件。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网上申报之后,各高校正式行文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和专家咨询意见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数据发送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推荐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2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29日)。逾期不再受理。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并进行现场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立项项目。     三、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应为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合作企业应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能申报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3、高校、合作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包含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与合作企业的权益分享内容;合作企业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      4、申报“医药”领域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5、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进行表述。      6、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0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推荐名额           2.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3.201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汇总表(格式)           4.201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技厅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user":{"isNewRecord":true,"name":"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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