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1]5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有关科技人员进行申报。 

    一、 申报要求:
    1、高校、合作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其分工,自筹资金的落实,项目负责人、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职责及权益分享等内容;合作企业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3、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31日。 

    4、本批高校产学合作重大项目由于省科技厅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项目10项),因此要求各位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各项目《申请书项目》、可研报告、合作协议学院推荐意见材料各一式1份,于11月20日之前报校科技处(项目申请书、可研报告格式可在科技厅网页上(xmgl.fjkjt.gov.cn)下载)。 

    5、校科技处于11月21日~11月24日对校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进行择优筛选在校园网中公示,公示后通知申报老师登陆福建省科技厅申报网上提交《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申报单位(各学院)网上提交时间截止在12月7日;学校提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 

    6、申报纸质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专家咨询意见、现场调研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校科技处,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0日。

    7、其他申报具体事项可参照科技厅网(xmgl.fjkjt.gov.cn)通知栏中的申报通知。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1〕52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精神,加快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转移和合作,根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高校遴选、推荐备选项目时,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三个层面,支持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的轨道。
    2、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应为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合作企业应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能申报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高校科技人员,也可以是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由高校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共同担任。如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需求,按照限项推荐备选项目(见附件1)。
    5、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为50万元左右,合作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自筹解决。

    二、申报程序
    各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校内公开征集备选项目,公开征集的备选项目申请书格式可选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http://xmgl.fjkjt.gov.cn),也可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对受理的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的备选项目,并在校内及网上公示。
    通过公示的备选项目,由高校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作为申请书附件。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网上申报之后,各高校正式行文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见附件4)、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和专家咨询意见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发展计划处(项目汇总表电子数据发送电子信箱:jh@mail.si.net.cn)。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至12月7日,推荐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1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高校、合作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其分工,自筹资金的落实,项目负责人、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职责及权益分享等内容;合作企业应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应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3、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4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31日。
     4、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尚余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任务书乙方)应于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1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任务书丙方)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12年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推荐名额
        2.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3.201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汇总表(格式)
        4.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5.201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代码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2
                               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包括目标产品或工艺技术等概述、定性描述,主要用途及市场前景分析。

    二、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包括科技人员现有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经历(含本项目前 期合作情况)等。

    三、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四、目标和预期成果
        主要技术或产业化指标、成果提供形式,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六、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经费筹措方案
       2.经费支出预算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八、合作企业概况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附件
       1.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科技人员所在高校、合作企业以及科技人员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其分工,自筹资金的落实,项目负责人、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职责及权益分享等内容。
       3.合作企业项目配套资金的证明材料(必备)。
       4. 申报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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