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科学技术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申报。
申报事项:
    1、申报本批“973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科技部申报网站未注册申报用户的,要求于3月10日之前到校科技处(行政北楼东313房)注册申报用户。
    2、学校的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应于4月2日完成网上全部申报工作,学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3、具体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请登陆国家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栏中查看。

附:
    1、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2年2月16日


附1: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

   “十二五”期间,973计划将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更加强化科学目标导向、更加注重优秀团队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现将2013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照编写提纲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可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栏下载)。

   973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2013年项目受理日期为今年3月25日8:00至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58881073,58881072,58881076
  受理部门: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邮件:jcc973@vip.sina.com

   附 件: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重要支持方向
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2: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
                                             研究计划2013年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973计划定位,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2. 具有明确、先进的科学目标;
     3. 针对明确的科学问题,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可行的研究方案;
     4.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5.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条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推荐一位本单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提供在内地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
    7.以下人员和单位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成员;
   (2)中医理论专题和重要传染病基础研究专题专家组成员不能参与各自专题的项目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已退休科研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7)财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中未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科学目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突出研究重点。
     3.项目下设若干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973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8个;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应是课题负责人。
     4.围绕确定的科学目标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973计划每个项目参加人员(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不超过30人;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每个项目参加人员(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不超过20人。
     5.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6.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分为三类:A类为5000万元以上,B类为3500万元左右,C类为15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人均资助强度应在20万元/年以上。
     A类项目应更具旗帜性和带动性,敢于冲击世界难题,能开创新的研究方向或引领领域发展,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委托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进行顶层设计,另行组织。
    7. 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题”,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组织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选择“信息科学领域”、“重大科学前沿领域”和“纳米研究”、“蛋白质研究”、“干细胞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作为试点受理申报项目,计划立项10个项目;
   (3)参照指南方向提出项目申请,项目应突出科学目标导向,经费额度500万元左右,执行期5年,承担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参加人员5人左右。
    8.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9.被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项目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请书一同书面报送科技部。
   10.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11.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2.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与欧盟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及立项程序与其它项目申请相同。

   四、申报与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以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作为评审的依据。
   3.网上申报程序将于2012年3月上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5.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6.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统一处置。

"},"user":{"isNewRecord":true,"name":"系统管理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