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团队、各项目负责人: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软件)学院2012年的科技奖励开始申报,奖励条例沿用11年。 1、请满足学院奖励条件的团队、项目组及个人准时准确的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1013年1月10日17时。 3、申办材料请个系、团队汇总后电子版发到
qinh@fzu.edu.cn。 4、申报格式需到校科技处下载区下载相关的表格,文章的需复印件。 请各系各团队通知到相关老师。
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软件)学院 科研工作绩效奖励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并多出高水平的成果,活跃学院的科研气氛,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经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议认真讨论通过,学院决定试行如下科研工作奖励条例:
一、立项奖励
该项奖励只针对项目主持单位署名为本学院(或其前身)并且课题负责人为本学院教职工(2012年立项)。
- 纵向课题:
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面上(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计委重大攻关项目等)。
凡课题已获准立项并且项目经费已进入学校帐户的科研项目,设立课题立项奖励金(2012年立项)。
二、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天元基金)省部级重点课题(国家部委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
2、省级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
- 横向课题:
对横向课题,具体配套奖励办法如下:
一、项目成果奖励
该项奖励只针对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学院(或其前身)并且第一完成人为本学院教职工的项目成果。奖励以课题组为单位,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奖金。
-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1)省(部)科学技术一等奖:
(2)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3)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
- 专利奖励
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其他专利一次性奖励。(专利人应是本院教职工,申请专利工作单位应是本院。2012年校奖励为准。)
- 论文奖励
1、在SCI收录的1区刊物上发表的被SCI收录的论文(学校科技处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论文2010为准。需注明在该汇编中的排序号。)
2、被SCI收录的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校科技处论著目录汇编2010为准。需注明在该汇编中的排序号。)
3、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数学年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不在该条款奖励范围。
范例:某某文章是上述奖励范围,当年获得期刊奖励。两年后被SCI收录了,学院对其奖励(奖励SCI的奖金减去期刊奖励的奖金)才是最终的奖励金。也就是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
4、论文第一作者应是本院的教职工且单位署名为本学院;
5、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励
- 学术专著限于数学类和计算机类,不包含教材;
- 学术专著奖励按照出版社级别进行认定:
国家级出版社;
省级出版社、大学出版;
3、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专著和出版社级别的认定工作。
五、其他
- 本规定奖励对象限于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职工。
- 如果出现本条例未涉及到的问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决定。
-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院学术委员会。
科研办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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