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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动员本单位科技人员参于申报。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邮箱:kych@fzu.edu.cn

    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的通知》

                                                                          校科技处
                                                                       2013年1月9日

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的通知
                                                   闽科计〔2012〕9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集中有限资金,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引进国(境)外科技成果,解决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次项目支持我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五个重点方向: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制造。

    二、优先支持的合作项目类型
     1.优先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2. 优先支持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项目,特别是与香港应科院的科技合作项目;
     3.优先支持对以色列、德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东盟各国的科技合作项目;
     4.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合作基地,以及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产业发展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3、申请项目企业2011年度或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能提供列入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见附件5)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2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不需重复鉴证)。专项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以便审查。
     4、申报项目企业应设有研发经费专户(专账)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应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5、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各地市要按1︰1以上比例配套财政经费。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所列的基本条件,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
     7、申请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8、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3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6年3月1日。

     四、申报限项要求
     每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备选项目不超过3项,其中台资企业项目2项,其它类型项目1项。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调研和咨询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专项审计报告、委托书、设区市科技主管单位配套承诺函等)。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3月1日,推荐时间为2013年3月2日至3月12日, 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请书和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以及合作单位是台湾地区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附件
    1.福建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申报汇总表(格式)
    3.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4.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申报代码表
    5.《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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