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各位老师: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有参于国际合作研究开发又有本省企业参于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国际合作(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背景,同时项目又有本省企业参于研究开发,或该项目技术(成果)应用于本省企业的项目(要求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3月1日。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20万元。
3、申报单位除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外,所有的科研机构(中心)统一归口其依托的学院推荐。每个申报单位(学院)可推荐不超过1项,并于2013年8月30将《申请书》、《协议书》和汇总表各1份报校科技处。
4、经学校推荐上报的项目(限额数共3项)应于2013年9月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其他申报事项目可参照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中申报通知。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3年8月有2日
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2014年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创新的研发项目。优先支持面向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和台资企业加快产业发展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与以色列、德国、澳大利亚和独联体国家,以及港澳地区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各类科技合作基地承担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建有研发经费专户(账);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鼓励我省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申报,并在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三)申报单位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五)每个项目申请经费10-2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3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为3项。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书类型选择“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9日至9月9日,推荐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13日。推荐单位在9月16日前将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各一式2份寄送达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七、指南代码
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计划类别重点领域优先主题代码
对外合作处科技合作科技合作科技合作 2014I0101
附件:2014年度省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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