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的附件1、《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组织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内容应在《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1)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根据附件相关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包含专题的整体或部分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

4、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5、各学院(有关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4份,于2013年9月5日前报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科技处

            2013年8月12日

 

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3〕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促进我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加速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今年我厅将继续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在上半年征集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储备项目工作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筛选,开展现场调研,凝练整合选题方向,现将征集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请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牵头申请农业领域和社发领域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
  (二)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积极牵头申报,或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应在项目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
  (三)牵头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
  (四)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资助。项目总投资应科学合理,申报单位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主要资金,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1规定的经费控制额度,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能够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配套条件。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牵头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
  (六)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2012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科技部公布的“十二五”期间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名单的在闽会计师事务所及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见附件3)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3年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不需重复鉴证)。企业的上年度所纳税经费总额原则上应不少于100万元。
  (七)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八)申报项目内容应在《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1)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根据附件相关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包含专题的整体或部分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九)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
  (十)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
  (十一)有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并到期未验收的单位,不予受理其申报的备选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技查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研发经费专户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等)。
  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7日至8月31日,推荐时间为9月2日至9月4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4日至6日。
  三、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  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王志锋  电话 0591-87881686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  电话0591- 87868019
  俞秀红  电话0591- 87883255
  附件:1.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2.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
     3.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user":{"isNewRecord":true,"name":"系统管理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