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14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2014版申请书在基金委网站提供下载(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下载内容请置于同一目录下,以保证申请书的正常启用。电子版“指南”和申请书可于近期登陆基金委网站查询与下载:
www.nsfc.gov.cn。二、本年度基金委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1、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2014年除面上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填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填写账号的申请者之外,准备申报2014年在线填写类项目的申请者请于2014年2月15日之前将本人的单位、姓名、邮箱及联系电话通过邮件告知校科技处,以便统一分配在线申报账号)。相关填写事宜可查阅“2014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详见附件1)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5、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7、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8、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上述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通告”。
三、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者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四、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
2、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依据上述“三、申报材料与填写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3、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在线填报的项目无需提交电子版)以及打印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的签字、盖章均需原件)提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17:00之前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电子版申请书请“检查保护”,文件名请用:×××2014年国家基金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4、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3,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宜
1、校科技处不受理老师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
2、“指南”中规定“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请有意申报2014年国家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于2014年2月26日之前报送“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4)到校科技处,以便科技处及时开具依托单位承诺函。
3、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14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报送到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14年3月5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所要盖章的申请书(经我校科研人员签字),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4、校科技处联系人:邱启荣;电话:22865524 ;Email:qqrkyc@fzu.edu.cn ; 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