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关单位:
根据福清市科技局寄给我校关于《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项目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于或组织市校科技合作项目申报。
学校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应提交一式4份,于5月28日前报送校科技处审核,盖校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校科技处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落实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围绕我市电子、塑胶、玻璃、食品、医药、能源等六大产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我局制定本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清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业与农业加工类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数据) ,申报农业科技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将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事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4、申报福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可在我市不同部门重复申报(企业申报时提供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当年度,如果同一项目企业在上级各部门取得的补助总额已超过投资额的50%不予补助;已承担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新项目。福清市级企业科技项目采用隔年申报,即上一年有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今年就不再受理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公益类机构、福州市级以上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上市后备企业、纳税1000万以上的企业和产值5000万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5、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终止执行,我局从项目终止(撤销)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
2014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六个计划。
1、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计划目的
本计划围绕我市电子信息、轻工食品、塑胶、玻璃、冶金建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环保、节能减排和海洋高新产业等重点产业,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内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福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省和福州市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且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优先扶持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前期已拥有或执行过程能够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统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产值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个年度纳税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工业科技重点支持领域
先进制造领域: 支持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现代设计与制造技术、过程监控与自动化技术、新产业研发及产业化、制造业信息化技术。 新材料领域: 支持光电子材料和产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加工技术,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新型功能玻璃,高性能金属材料加工技术,隔热、保温、阻燃、防水密封材料,新型建筑材料。 新能源领域: 支持生物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新能源与环境相关材料技术。 节能环保领域: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工业废气、废水、废弃物污染减排与处理技术,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控制技术;支持具有显著节能效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效节能技术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的关键技术。 信息网络领域: 支持无线通信技术、数字视听技术、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
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在2013年的税收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个年度纳税证明;
市统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产值证明和R&D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农业科技
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农业“五新”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水产、畜牧( 畜牧业项目须提供《排污许可证》) 、果蔬、食用菌、茶叶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本计划分为如下两类:
(1)星火计划
计划目的
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促进融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和福清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融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
计划目的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共性技术科研项目。
申报条件
农技推广机构,公益型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其下属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公益性科研所站、农技推广机构、企业服务中心)等。鼓励和国家、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企业与国家、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单位代码证。
4、社会发展
计划目的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
申报条件
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器发展专项
计划目的
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通过孵化企业,培养企业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申报条件
我市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上述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或相关获奖证书。
6、市校(院所)科技合作
计划目的
推进”蓝火计划”,实施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在高校、院所设立的“福清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面向产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
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共同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项目。
申报条件
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型事业单位,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提供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计划目的
加强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科技发展持续创新能力。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鼓励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申报材料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三、优先扶持享受加分的项目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有申请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所得税(税务证明)的加2分;获得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加2分;获得省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的加2分;获得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加1分,获得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的加1分。
2、企业在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申请发明专利的每项0.5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的加0.1分,上述专利以获得的受理通知书为准(申请地址必须在福清市辖区内)。
3、投产两年内,拥有发明专利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注册在两年内且拥有发明专利的初创型企业在注册资本上不做要求,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4、对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担纲的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
5、其他符合我市已出台相关政策中规定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的项目。
以上符合优先扶持的项目,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评分组成
项目申报后,我局委托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其中专家评审结果得分占总分的70%,实地考察结果得分占总分的30%。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指南》所确定的范围,并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规定位置填写相应的计划类别,项目研发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12月。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同期主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必须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含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试点企业、福州市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环境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特殊产品批文等),并统一装订成册( 统一用A4规格线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等装订方式 )。
3、每个项目自筹资金必须达到50%以上,申请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余项目申请经费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内,申请经费在15万以上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同时加强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5、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办法:由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工业区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项目组成:工业类30项左右、农业类20项左右,其他行业类5项左右。扶持项目根据实际类别申报情况可由市财政局和科技局统筹调剂。
6、申报单位应填写、打印《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的有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规格),一式3份,报送我局。所有项目申请书必须附电子文档。《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2013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电子版可从“福清科技网”(http://
www.fqkj.gov.cn )下载。
6、工业企业及农业加工类企业需附企业研发加计抵扣所得税材料。
7、受理科室:
农业科,联系电话:85197559;
工业科,联系电话:85239690。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福清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