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推荐2017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自然科学类)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7〕19号)精神,现将我校自然科学类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优秀人才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应结合本校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推荐。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申报本计划的教师不宜再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规定执行。各单位应结合本校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推荐。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申报本计划的教师不宜再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分别推荐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各1名。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3)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后,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
   2、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单位),学院(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学院填写《2017年度“新世纪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7年度“杰青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
 3、学院(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由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内容需包括三部分内容:是否同意申报;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学院(单位)对申请者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4、未尽事宜详见闽教科﹝2017﹞19号文(附件5)。
     四、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科技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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