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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09-2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内容认真组织申报。注意事项如下:一、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选择项目类型“科技平台建设”并按《2006年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选题表》要求选定“指南编码”,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二、已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4份,交校科技处。三、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4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淑媛电话:8789310913599395663Email:kyccsy@fzu.edu.cn科技处2006年9月20日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06〕4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06年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fjkjt.gov.cn)选择项目类型“科技平台建设”并按《2006年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选题表》要求选定“指南编码”,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网上审查推荐。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三、申报条件与要求(一)面向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研发平台1、本平台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平台运行服务两个部分。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集成省内外科技资源,建立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的共享资源(库),形成适应服务企业的有效运行机制,提供专家咨询、人才培训、中间试验、检测检验、标准制订等服务。2、所申报项目必须围绕我省一个产值在10亿元以上、区域企业相对聚集的产业集群,优先支持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信息化集成与应用、新一代网络关键技术、新材料与器件、环境友好材料、先进装备与仪器、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元。3、重点支持已批准的工业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以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目标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的项目申请书第二部分“建设内容”中,除了填写平台建设内容外,还必须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等。拟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必须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1)。4、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已承担并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同行具有一定影响;申报单位专职从事科研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对外服务的基本条件;有成果工程化经验,服务业绩较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科技服务平台1、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围绕我省产业集群科技发展需求,结合制造业信息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共性技术推广,以及为“三农”服务等,本着自愿、协同的原则,建立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省级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联盟。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能跻身于国内合作与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要求设区市至少予以1:1经费配套,优先支持省市共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省内一个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服务。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省级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2、县(市、区)生产力促进行动。选择10家左右的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地方各级政府共建,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与产业集群发展结合、与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结合。促进“建设一个中心,扶持一个产业,壮大一域经济,致富一方百姓”。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要求设区市和县(市、区)至少各予以1:1经费配套。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独立运营经历,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办公培训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人员数不少于10人,且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70%;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3、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设面向我省产业集群的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创业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本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要求设区市和县(市、区)至少各予以1:1经费配套,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制造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1、面向我省产业集群研究开发并提供行业设计工具、设计资源、产业链采购、销售和维修业务集成等公共技术服务,建设面向制造业产业链协作和区域性设计制造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要求设区市至少予以1:1经费配套。并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1)。2、开展设计制造一体化的集成技术开发与应用,建立“甩图纸”应用示范企业;开展管理、经营信息化的集成技术开发与应用,建立“甩账本”应用示范企业。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要求设区市至少予以1:1经费配套。申报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企业信息化规划、阶段目标和信息化应用保障与安全措施等,并有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投入。3、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省市共建项目。(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试点补助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国科办财字[2006]21号)的有关精神,开展与开发银行合作共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性金融贷款平台试点工作。贷款平台采用统贷统还的方式向开发银行申请开发性金融贷款,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省科技厅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提供补助经费,但对申报单位及其服务的贷款企业不负连带经济责任。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借款承贷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2、申报单位必须有与所从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资金实力,具备相应的统贷统还能力,具备对中小企业贷款有效需求信息的掌握能力,与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协调能力,有组织贷款项目评审的能力、对贷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具有较为先进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价能力、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以及贷款平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本批试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四、其它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同时负责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项目组成员前5名同时参与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附件: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2.2006年工业科技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选题表(请在省科技厅网页上查询和下载)二○○六年九月十三日主题词:科技项目申报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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