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2007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紧急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2-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2007年省基金项目的申报效率和质量,根据福建省科技厅12月5日的发文(闽科计函〔2006〕32号),请你们严格按以下要求,对你单位所推荐项目的申请书,在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时认真核对。一旦遇上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则将退回重审,直至全部合格为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第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项目第一申请者不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

2、项目第一申请者参与承担省基金项目超过两项,主持承担项目超过一项;

3、项目第一申请者不是在职实际主持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4、项目完成年度超过项目第一申请者法定退休年度;

5、项目第一申请者已承担过省基金重点项目而再申报省基金重点项目;

6、项目第一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项目不符合要求:

1、申请项目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资助范围;

2、申请项目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3、申请项目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

4、申请项目不具备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5、申请项目经费过大,超出省基金支持的力度;

6、申请项目已从其他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项目材料不齐全: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申请手续不完备;

2、申请书未经所在单位和学术委员会审查推荐,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

3、申请重点项目未送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查新;

4、申请书未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但无合作单位意见和签章;

6、申请书中缺申请单位领导审查意见签字和盖章;

7、申请书中缺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和盖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费预算不符合要求:

1、省科技厅拨款的项目直接费中的人员费,可开支对象是项目成员且为非国家全额拨款人员,如研究生、聘用人员等,并写清计算依据,人·年或者人·月;

2、项目开支的设备费不超过省科技厅拨款总额的30%;

3、项目间接费中的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不超过省科技厅拨款总额的5%。

校科技处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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