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闽科外[2007]3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6月25日。联系人:陈宪荣,电话:87893109,Emil;kych@fzu.edu.cn附: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福州大学科技处2007年6月8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闽科外〔2007〕3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制定颁发的《“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二、征集要求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及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5日。四、申报办法1.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包括由外方填写外文附表),提交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2、此次申报在网上进行,具体申报流程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同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厅国际合作处,发送电子邮件无效。届时由我厅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3、相关信息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0705/t20070528_50024.htm)。联系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王飞电话:0591--87882587传真:0591--87882589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350003附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二○○七年六月一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首先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栏目(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单位及用户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申报中心”,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提示要求将相关注册材料尽快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也可登录“申报中心”查看审核状态。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进行过单位及用户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只需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工作。注册、登录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68576284,588812452.申报单位组织填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通过审核获得授权后,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界面,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有关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向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正式提交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单位)010-88301752,88301772,010-68571292;业务问题,请咨询:(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010-68574080,68526771。3.申报单位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已正式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非在线(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打印的材料一律无效。(二)项目组织部门操作流程1.受理申报单位材料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确定推荐的项目正式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提交。2.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组织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进行汇总,并出具项目推荐函及项目推荐清单(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四条“项目推荐函附表格式”),加盖公章后统一正式行文报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要求:推荐函所列项目与网上审核提交的项目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二、填写要求1.《项目申报书》可以复印,要求至少有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2.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无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开户银行的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支行紫竹院分理处),银行帐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缩位、简化)。3.项目网上申报是一个申报与形式审查交互的过程,为了规范申报工作,减少申报单位的申报工作量,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校对每一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4.鉴于项目申报资料数据量比较大,如遇网络不通等情况,建议申报单位随时保存所填写内容,不要关闭填写窗口(点击浏览器中“后退”按钮即可回至所填页面),保持申报状态,待网络正常后再保存、提交,以避免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丢失。5.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三、申报项目的责任与义务1.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2.项目组织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组织部门必须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科技部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四、项目推荐函附表格式项目推荐清单表格为项目推荐函附件,请认真填写。表中“所属主要方向”必须根据本指南第五条“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1-29项)填写,不得自行编制。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清单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合作国别 所属主要方向项目组织部门(公章):五、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1.能源、资源与环境领域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4.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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