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7〕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   联系电话0591-87869718  87881150   技术支持: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
2、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9月12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上交,后果自负。
    3、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请于9月15日前完成盖章。
    4、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各申报人于9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做好我校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5、由于是在线申报,推荐书须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9月12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kycclz@fzu.edu.cn,以便教育厅能尽早审核通过。
    6、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5年6月30日前发表并且其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应用性成果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7、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其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均不能重复申报。(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8、候选人作为前五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候选单位。
     9、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10、2015、2016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6年度退评的项目,2017年度须停报一年。
11、国家或省级各类计划立项的项目应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验收意见、结题报告、评审意见、鉴定结论等)。
12、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丽贞     联系电话:22865527
校科技处
2017年8月11日201781283633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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