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2015级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14    浏览次数:

校研[2015] 43 号

关于2015级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福大研〔2015〕49号文)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参评基本条件和要求

参评对象、参评基本条件和要求详见《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福大研〔2015〕49号文)(附件),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不再重复参评。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数量向符合条件硕士推免生倾斜。此次学校层面评选不含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可参照上述文件精神开展本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选名额

根据各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生源的推免生数量、招生数以及总体生源质量确定推荐候选人数量如下,学院可在总数范围内统筹使用,如学院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过所给名额,可列为候补。

 

 

 

学院名称

推免生名额

统考生名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1

17

8

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0

11

7

1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软件)学院

11

20

5

9

石油化工学院

1

3

6

6

土木工程学院

15

24

9

12

环境与资源学院

2

7

1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40

42

11

26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5

4

6

5

外国语学院

4

3

 

7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7

10

9

7

化学学院

3

6

12

37

建筑学院

 

2

2

2

紫金矿业学院

1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4

11

法学院

5

4

7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1

3

2

离散数学研究中心

 

3

 

1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1

3

2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2

 

2

图书馆

  

1

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于10月12-15日在线填写《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并及时交到学院。

2.学院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实际评审情况,登陆系统,以“批量修改”的方式填写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并审核通过。学院经办人员横向打印一份“上报名单”,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院公示3日,于10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4、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优秀新生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学金名单。

四、 申诉电话:22865580(监审处),22865506(研招办)。

                                                             研  究  生  院

                                                         2015年10月9日

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10 浏览次数: 192

                                           福大研〔2015〕49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现将《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9月1日

 

                

         

 

 

细则见附件:

 

  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福大研〔2014〕29号),学校设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和推免生。

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和评定主要依据

(一)推免生

推免生按本科阶段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在本科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其中基地班前10%,综合班前15%)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5%(其中“211”重点建设高校前20%,基地班前20%,综合班前30%),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985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均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推免生比例分配给有关学院,学院根据学分绩点、复试成绩,综合测评,创新潜能、以及推免生本科阶段四学年的学习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二)统考生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学术型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30%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45%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25%且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2%,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40%且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本科毕业学校为2000年以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且符合上述一等奖学金成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符合上述二等奖学金成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对于本科毕业学校虽非2000年以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的调剂生,若学术型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30%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可申请二等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25%且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2%,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考虑到人数偏少的小专业无法按照文件上成绩百分比来衡量学生的优秀程度,对于3人以下(含3人)的小专业,学生初试成绩和总成绩都位居专业第一,复试成绩高于70分,且初试成绩总分高于国家分数线60分以上,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初试成绩总分高于国家分数线40分以上,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生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以上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取消评审资格。

第四条评定等级及金额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一、二等奖: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每级新生评选一次。

第五条评选程序与奖励

(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凡符合评定条件者,由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初审产生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优秀新生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学金名单,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向艰苦学科、理工科以及研究生培养较高质量的学科倾斜。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低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以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凡已获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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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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