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转发校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14    浏览次数:

校研[2015]4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3号)、《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读的2014级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已交清学费。为提高研究生受助面,助研、助管、助教三助不可同时获得资助,因此已获得2016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助研,同时获得助研也不可同时申请助管、助教。

二、参评基本条件及要求

参评基本条件详见《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其中,要求导师项目内有足够的劳酬部分用于支付相应比例的奖学金,并同意从该项目中支出。

三、分配名额

以各学院专业的学生人数为基础,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多,学科水平高的单位、艰苦专业倾斜支持的原则,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数量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拟分配人数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58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47其中数学类人数为18

石油化工学院

42

土木工程学院

88

环境与资源学院

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2其中管理类人数为90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47

外国语学院

9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56其中物理类为7

化学学院

175

建筑学院

17

紫金矿业学院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7

法学院

28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6

离散数学与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

6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17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11

图书馆

5

合计

868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拟分配人数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8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4

石油化工学院

13

土木工程学院

40

环境与资源学院

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34其中管理类人数为13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

14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9

化学学院

3

紫金矿业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法学院

24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7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7

合计

274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追加全日制专业硕士助研奖名额,所追加名额助研奖金按照文件规定支付比例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部分从划拨给各学院全日制专硕统筹经费中支付。

(三)其他说明

所分配名额不含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须参照《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组织自筹资金、自行评选。

四、申报流程

(一)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

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由符合条件导师提出推荐名额申请,学院内组织召开评审专家小组会议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

(二)导师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每位导师分配助研奖名额及学生科研情况,导师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网提交申请。

(三)网上申请与审核

1. 研究生在线填写《福州大学2016年度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2016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步骤:研究生本人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点击“申请”→填写个人情况和导师项目信息等→点击“提交审核”。

2.导师审核

导师须确认学生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可根据学院要求,从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开具项目信息证明。如有不实将取消导师和学生近三年申请资格,且出现一个不实情况将减少学院下年度的一个指标,每年总扣减不超过学院计划总指标的1/3。

3.学院经办人员操作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实际,系统内打印评审名单用于院内评审,以“批量修改”的方式填写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并审核通过。

(四)名单公示

系统导出学院公示信息在2015年11月1日前在学院内网站向师生公示,公示期5天。

(五)报送要求

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生申请一式一份;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上报汇总名单,领导批准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考核要求

(一)评选标准

助研奖以鼓励学业科研突出学生为目标,导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学生获得助研奖学金资助的时限。

(二)其他情况

获奖者因退学、提前毕业未缴纳学费等原因终止助研奖的,学生或导师须提前一个月向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未经申请终止者,剩余尾款不予返还。

六、奖学金发放

(一)导师支出部分

助研奖学金导师支出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自2015年11月起从导师相关项目中划拨到统一账户发放。导师未配套助研奖学金部分,则终止发放研究生助研奖学金。

(二)发放时间

自2015年11月开始,每月500元,其中七、八月份不发放。具体发放月份以导师确定为准。 

附件:

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copyfrom":"教学办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