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的事先告知书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告知书[ 2023 ]第2号
林挺辉学生(学号031702328):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17]31号)中的有关规定,经核实,你已达到《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予以退学的情况,学院将上报学校处理,一旦学校作出正式决定,学院会按规定通知你办理退学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拟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的 原因 |
拟作出的 决定 |
依据条款 |
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 |
退学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17]31号)第三十三条 |
如果你对上述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教学办(学生办)进行陈述或申辩,联系人张晴,联系电话:0591-22865161。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告知。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公章)
2023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