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2-18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系统的研究工作,应在具有CN 、ISSN刊号的专业杂志或在相关专业会议论文集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被录用)一篇学术论文。

二、发表论文篇数要求:

以第一作者独立发表(导师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独立)(或被录用)一篇(包括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发表的论文均须署名福州大学。

三、论文的确认 :发表论文的确认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附交发表论文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四、本规定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