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 [2014] 2号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引导和促进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撰写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和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附件一)文件执行。
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定中所涉及到的“顶级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分别对应《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中的“顶级期刊”、“一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现列出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件二,供参考。
3.本细则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
附件二: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要“二类期刊”(核心期刊)目录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