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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起接受咨询,为做好本年度选派工作,根据《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的通知》(闽教合作〔2011〕4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主要有以下六大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的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6、联合培养本科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项目不同,申请材料要求及选派方式亦不尽相同,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详细查阅《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选择适当的申请项目和选派类别(即留学身份)。
    二、选派名额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16000名,具体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1000人;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1300人;
6.行业部门合作项目4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500人;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
9.中外合作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1400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上述项目中,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由校人事处受理,联合培养博士生由研究生院受理,其它学生类项目由学生工作部(处)受理。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非学生类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五、受理申请
    另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其电子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能否在规定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
    六、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2011年开始,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2、“学生类”和“非学生类”(指申请留学身份)用表。填写申请表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上传照片不能超过30K;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保存按“提交”,再打印。并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栏由学校有关受理部门填写。
    4、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5、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请有出国深造意向的教师自行做好出国外语培训及国外导师的联系工作。学校将优先推荐能在当年派出的和已获得邀请信的申请人员。
6、涉及项目本身问题,请联系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方式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在申报、评审期间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学校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研究生院:22865501,联系人:常凯,邮箱:ckck@fzu.edu.cn
学生工作处:22866615,联系人:李晓宇,邮箱:921968924@qq.com
人事处:22865283,联系人:余娟清,邮箱:rsc12@fzu.edu.cn;
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87811945/87091443联系人:张利红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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