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2〕11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和服务海西的能力,做好2012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4、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选拔指标(理工科 3名,文科2名),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人选。评选程序如下:
1、申请人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由院(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认真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申报材料与报送时间
四、保障条件
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学校为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至8万元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至5万元),作为科研工作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
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推荐人才名单一览表》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