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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4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单位最多推荐1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并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人选简要事迹(约500字)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2865283,电子邮箱: rsc18@fzu.edu.cn。
 
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2〕4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就做好我省全国教育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设区市各推荐2名候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候选人,省(部)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自愿推荐1名候选人。在各地、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我厅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
推荐报告和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三、推选办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以市为主管理高等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我厅推荐候选人。  
四、推选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海岛、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4.各地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提名工作,并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本地推荐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地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5.教育部将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各地各校在开展201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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