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01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现把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您,请符合条件且还未认定过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12月5日前将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jrj@fzu.edu.cn

数计学院党委办

2014.12.1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14年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福大人〔2014〕158号)文件,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专任教师。

新聘任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二)2007年1月1日前到校,目前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学院审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书等附件材料。

(二)考核

1.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由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对申请人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系的审查情况,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审批

1.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2.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单位)将每位申请人的《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页码,骑缝加盖公章),《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8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牛老师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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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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