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转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创新)”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贯彻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要求,省人社厅于近日启动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本次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含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创业人才两类)。入选人员将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

现将我校有关推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43号)规定,申报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在学术水平方面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等优先选拔。

(三)☆特别注意:下列人员不可参加申报:

(1)中管、省管干部;

(2)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已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即省引才“百人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其他子项目的人员;

(5)本年度已申报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其他子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请各学院、单位初审人选时注意申报该项目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已申报由科技处牵头的“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人事处牵头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情况,以上项目均属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子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详见附件),请认真严格按照“填表须知”要求填写及其第五款之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9日前将每位申报人的独立《申报书》一式一份(粘贴照片、本人签名确认、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书》和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申报书》需粘贴照片、本人签名确认、填写“所在单位意见”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封面、骑缝公章,上述纸质材料不必进行精装,简装即可),《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提交校人事处人才办,《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rscgx@fzu.edu.cn。学校经审核后报送至省人社厅参与全省评审。

申报人可由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申报书》“专家推荐意见栏”中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专家需给出具体、详实的推荐理由、意见,注明本人所属高层次人才类别,亲笔签名)。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2、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重点围绕我校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3、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郭翔;联系电话:22865279。

 

附件:《福建省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

     

 

                           校人事处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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