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28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请于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之前将本支部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党费收缴工作规范。
1、党费收缴工作务必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号前上交至党委办公室;
2、收到党委开出的党费收缴收据(党委盖章),按照规范填写工作手册中党费收缴情况,并粘贴收据;
3、请及时做好党费电子版公示表的登记工作,空表详见附件,每半年上交《收缴党费情况登记及公示表》(注意:统一格式、签字及落款)。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