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各教学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要求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盯紧安全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根据学校6月6日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及《福州大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方案》要求,请各单位在前期学校安全检查及教育厅安全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重点围绕前期检查专家提出的问题开展自查及整改,并举一反三,具体可参照自查自纠汇总表后备注内容。本次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要求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任务清单,组织对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检查:
1、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本实验室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2、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易燃、易爆、加热设备和实验室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3、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对通风系统、仪器设备线路、噪声控制和用电设备安全等基础设施开展排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着手进行工程改造,特别是部分实验室重的实验室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无法发挥作用,应及时整改,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4、加强学生实验教学安全教育、科研实验操作规范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对新进实验室人员做好岗前培训,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
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我院将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及专项检查,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带队,其余人员见附件1检查小组名单,检查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10:00,检查重点为:
1、学期初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及本学期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对之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开展实验室内消防设施专项检查,针对上述第3条实验室烟感报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配备到位影响实验室安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整改,本学期末将隐患及整改情况报送院办公室(2#218),我院将于学期末开展专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