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的基础设施,凡使用校园网络从事数据传输,新闻发布等,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或与本专业技术相关,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使用福州大学校园网络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每位师生员工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账号,用户账户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一条 网络服务开户申请:
(一)、机构用户
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校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二)、个人用户
1、教职工用户,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的原件、开户申请表到校网络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和申请校园网VPN帐号。拥有VPN帐号的用户可以在校园网覆盖范围外访问校内资源。
2、学生用户,持学生证的原件和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到校网络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3、短期用户,短期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开户申请表外,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确认其身份及停留时间;
第二条用户责任
(一)、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院系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各院(处)级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兼职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维护、网页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网络中心人员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三)、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须有专人对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上网登记制度。主机上发生有悖网络法规的行为,应依据记录追查责任人。
(四)、校园网用户发布提供网络信息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违法行为:
(1)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活动;
(2)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邪教、色情、凶杀、暴力、恐怖主义等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3)利用校园网造谣生事、发动非法集会、发动非法游行示威活动;
(4)借助于网络工具或信息发布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5)利用网络进行的其他违法活动。
如用户提交或发布含有上述违法内容的信息,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管理部门,有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违反上述规定,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将直接转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五)、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政治性活动。
(六)、用户不得在网上尝试运行各种 “黑客”软件,包括邮件炸弹、端口扫描等。
(七)、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要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IP地址,也不得以任何手段修改本机网卡的物理地址,一经查出除长期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外,并予以罚款。
(九)、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十)、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十二)、单位或个人计算机感染病毒后,须安装相关单机防护软件进行防病毒处理,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向网络中心电话咨询,亦可使用经相关服务商授权由网络中心提供的免费防毒工具;对于感染计算机病毒后,对染毒计算机不进行任何防护处理,且放任病毒危害发生的校园网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止其网络通讯,直至处理好个人或单位主机为止。对于屡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用户,网络中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十三)、VPN用户的责任与校内网络用户相同,VPN用户进入校园网访问,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网络中心对校园网用户开户申请按章审查。
第四条 密码管理:用户第一次注册时选择的密码为注册用户的初始密码。所有用户(含VPN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由用户负责。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网络中心申请更改密码。
第五条 为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连续六个月不登录的电子邮件账户,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强制销户,收回邮件地址和网络存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