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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生实验辅导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    点击: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参与实验教学的人数将不断增加。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规定。

1、研究生担任实验辅导工作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言传身教,努力培养好学生。

2、树立教师的责任感,从思想上认识到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同时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定。

3、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找人顶替,原则上不应出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告实验主讲教师,妥善安排好实验辅导工作。

4、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及时完成实验讲解。

5、参与实验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准备实验记录本、备课教案本、学生实验情况记录本和成绩本。当教学任务完成后,连同考核表一起交给主讲教师,以便进行考核、存档和评分。

6、学生的实验成绩应从实验态度、操作技术、实验结果情况和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实验教学中心

2012年9月修订

建设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